在香港留學期間,如何進行辦理相關工作簽證?

 在香港留學期間,如何進行辦理相關工作簽證?

一些來香港學習的學生需要參加實習,一些需要工作,一些學生需要在畢業前後找工作,但如何在香港申請工作簽證香港工作簽證

要在香港工作,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港澳(居留)簽注

2 .赴港澳(停留)簽注程序

3.內地城市居民赴港澳(逗留)簽注

4.經香港、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澳門學習、工作或者受訓的人員及其家屬,應當簽發逗留簽注

5.停留簽注為多次簽注,出境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的審批期限簽發。

申請條件

經香港、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澳門學習、工作或者受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受理機關

1.申請人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港澳就業的,由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申請人已持往來以及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問題或者直接返回中國內地發展期間,再次進行申請資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相關部門工作或者通過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旅遊簽證辦事處、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受理。

3.其他情形: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和兩張一寸(48mmX33mm)正面免冠光學光滑彩照,背景為藍色。

2.提交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16歲以下的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本,士兵只需提交身份證明) ,並提交一份複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已向公安工作部門進行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須按幹部經濟管理系統權限提交相關單位意見。其他企業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5. 與申請標的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簽注期滿後如需申請繼續逗留,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正本,並提交副本。

(二)在澳門就讀,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簽發的澳門高等教育院校入學證書及錄取通知書正本,並提交複印件。如果你在逗留期限屆滿後需要申請連續逗留,你須提交在澳門高等教育院校就讀的證明文件。

(三)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非本地勞工身份證申請人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赴澳門學生就業工作人員的家屬,須交驗澳門地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理事務廳出具的批准生產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論文複印件. 如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申請可以繼續逗留的,須交驗經澳門發展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通過姓名的續期企業名單表或者中國澳門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司或者市場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提供姓名的批准制度文件系統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城市就業服務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四)通過勞動管理公司申請在香港、澳門就業,應當提交商務部關於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勞動合作項目的審批表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