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期服務金詳解:資格、計算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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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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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是香港《僱傭條例》下設立的一項法定權益,旨在為符合特定條件的僱員,在僱傭合約因某些非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終止時,提供一筆過的金錢補償。其核心目的在於肯定僱員對企業的長期貢獻,並在僱傭關係結束時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協助僱員渡過轉職或退休的過渡期。這項制度體現了社會對長期服務價值的認可,是香港勞工權益保障的重要一環。
許多僱員容易將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混淆,兩者雖同屬《僱傭條例》下的終止僱傭補償,但適用情況截然不同。簡單而言,遣散費主要針對因裁員或業務緊縮而被解僱的僱員;而長期服務金的適用情境則更廣泛,包括:僱主在無合理理由下解僱僱員、僱員在符合條件下因健康理由辭職、僱員年滿65歲或以上退休,以及僱員在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等情況。一個關鍵的區別在於,僱員在同一僱主下因同一段僱傭期,不能同時領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因此,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規劃及財務安排時,必須清晰理解兩者的分別,並進行準確的香港長期服務金撥備評估,以確保合規並管理潛在的財務負債。
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並非所有僱員在離職時都能自動獲得長期服務金,必須滿足一系列法定條件。首先,僱員必須受僱於一份「連續性合約」。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其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這項定義是計算所有法定權益,包括年假、疾病津貼及長期服務金的基礎。
其次,在服務年資方面,僱員必須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不少於5年。這5年年資的計算方式有明確規定,通常按僱員開始受僱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法定假期、產假、病假及僱主認可的年假期間,即使僱員未有實際工作,只要僱傭合約持續,這些日子通常會計算入連續服務期內。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環,是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必須符合法例規定。符合領取資格的情況主要包括:
- 被解僱:僱主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解僱僱員。但若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則喪失領取資格。
- 裁員:若公司裁員,而僱員不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例如公司並非因裁員或業務緊縮而終止合約),則可能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條件。
- 退休:僱員年滿65歲或以上,並選擇退休。
- 健康理由辭職:僱員因健康狀況永久不適合擔任現職而辭職,並能提供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的證明。
-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而僱員在合約屆滿前已符合5年服務年資的要求。
僱主在處理任何僱傭關係終止個案時,都應仔細審視上述條件,並預先進行香港長期服務金撥備評估,以準備足夠資金履行法定責任。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相對直接,但其中涉及對「月薪」的明確定義及金額上限的規定。計算的基礎是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總和,這被定義為「月薪」。月薪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包括所有經常性的津貼(如交通津貼、膳食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以及合約訂明的年終酬金(如雙糧、花紅)等。然而,非經常性的獎金或實物福利則一般不計算在內。
長期服務金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非月薪僱員(如日薪或件薪):僱員在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選取其中18天的工資總和。若工作性質屬不定時,則以最後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乘以18天計算,再套用上述公式。
其中,「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指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的總年數。計算時,不足一年的服務期會按比例計算。例如,服務了7年又3個月,則計算為7.25年。
法例為長期服務金的金額設有上限。自2023年起,計算長期服務金時,月薪上限為港幣$22,500。此外,無論服務年資多長,可計算的服務年資上限為25年,而整筆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金額為港幣$390,000。這意味著,即使僱員月薪超過$22,500,計算時也只能以$22,500為準;服務超過25年的部分,亦不會計算在內。這個上限金額會定期檢討,僱主在進行香港長期服務金撥備評估時,必須採用最新的法定上限數據,以確保評估的準確性。
長期服務金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一旦確定僱員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僱主便負有法定的支付責任,並且有嚴格的支付期限規定。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或僱員符合領取資格之日起計的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予僱員。這7天的期限是強制性的,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等待審批、資金周轉不靈等)無故拖延。若僱主未能按時支付,勞工處可協助僱員追討,僱主更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350,000及監禁3年。
在支付方式上,法例並無硬性規定必須以某種形式支付。實務中,最常見的支付方式是銀行轉帳、現金或劃線支票。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強烈建議採用可留下清晰記錄的方式,例如銀行轉帳或支票,並在支付時要求僱員簽署收據確認。收據應清楚列明款項性質為「長期服務金」、計算期間、金額及支付日期。這不僅是良好的財務管理實踐,也能在發生爭議時作為有力的證明。對於企業而言,將潛在的長期服務金負債納入常規的香港長期服務金撥備評估中,並提前準備好流動資金,是確保能準時履行法律責任、維持良好僱主聲譽的關鍵。
長期服務金案例分析
透過具體案例,可以更清晰地理解長期服務金的計算與應用。以下列舉幾個常見情境:
案例一:退休
陳先生現年68歲,在一家公司連續服務了28年,決定退休。他最後一個月的總工資為港幣$30,000。由於他的月薪($30,000)高於法定上限($22,500),計算時須採用上限金額。他的服務年資雖然有28年,但法定可計算上限為25年。
計算如下:
長期服務金 = ($22,500 × 2/3) × 25年 = $15,000 × 25 = $375,000
由於總金額未超過$390,000的絕對上限,因此陳先生可獲得的長期服務金為港幣$375,000。
案例二:無合理理由解僱
李女士在一間貿易公司連續工作了6年又5個月,月薪為港幣$18,000。僱主在無合理理由及未給予通知的情況下將其解僱。李女士符合領取資格。
計算如下:
服務年資 = 6 + 5/12 = 約6.4167年
長期服務金 = ($18,000 × 2/3) × 6.4167 = $12,000 × 6.4167 = 約港幣$77,000
案例三:特殊情況——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期間是否計算入服務年資,是常見的疑問。一般而言,若停薪留職的安排是經僱主與僱員雙方同意,並且僱傭合約並未終止(即僱員仍享有某些僱員福利或需遵守公司規定),這段期間通常會被視為連續服務期的一部分。然而,若停薪留職期間過長或性質特殊,則可能存在爭議。企業在同意僱員停薪留職前,應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此期間對各項法定權益(包括長期服務金)的影響,並在後續的香港長期服務金撥備評估中考慮這段年資,以避免未來產生糾紛。
常見問題解答(FAQ)
1. 若公司結業或破產,我還能拿到長期服務金嗎?
可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僱員若因僱主破產或公司清盤而無法獲支付長期服務金,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基金會墊支長期服務金,但金額設有上限(與法定上限掛鉤)。這是政府為僱員提供的一項重要安全網。
2. 長期服務金需要繳稅嗎?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因僱傭關係終止而獲得的長期服務金,屬於免稅入息。僱員無需就該筆款項繳納薪俸稅。
3. 兼職僱員有資格領取嗎?
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即連續受僱4周,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並滿足5年服務年資及其他資格要求,兼職僱員同樣有權領取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與全職僱員相同。
4. 如何查詢相關法例或尋求協助?
僱員或僱主若對長期服務金有任何疑問,最權威的途徑是查閱香港律政司的《僱傭條例》電子版,或直接聯絡香港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勞工處提供電話、電郵及親臨諮詢服務,並可協助調解僱傭糾紛。對於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定期諮詢人力資源專業人士或律師的意見,並建立完善的香港長期服務金撥備評估機制,是防範法律風險的最佳做法。
5. 自願離職可以領取長期服務金嗎?
一般情況下,僱員自願辭職(除非是符合前述的因永久健康理由辭職)並不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這筆款項的設計初衷是補償非因僱員自願中斷的長期服務關係。